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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技推广中心、工商所及有关部门:
为协助配合抗击非典型性肺炎,有效防止疫病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相互传染和蔓延,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林发明电(2003)34号《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上海市农林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以沪农林(2003)132号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现结合本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区各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饭店、宾馆、熟食店等,暂停一切出售、收购、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除外)活体、死体的活动。各镇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自觉遵守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对违规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二、各镇林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所辖范围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检查,逐一上门督促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上海康宁金品养殖场,大金山弥猴养殖场,张堰河泾梅花鹿养殖场,兴塔双庙、曹都孔雀养殖场和其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必须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切实做好游客活动区域的消毒防疫和废弃物的处理,并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喂食、合影等活动。同时要求上述单位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疫病现象,提前研究制定出现疫情时的紧急预案,特别是对不明病因引发的野生动物疫病,要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并及时向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以尽快消除疫情。
三、各镇林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业行政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宣传,密切协作,配合市、区二级组织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执法过程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要及时收容和隔离,由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对查获的野生动物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对省际进出道口等处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上述措施的落实。
对各级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执法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出现的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农委、工商金山分局。
特此通知。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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