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
根据沪农委[2003]176号、沪农林[2003]384号、沪农林[2004]195号、沪农委[2005]305号、沪农委[2005]50号、金府[200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水稻种植等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1、水稻补贴。
5亩以下水稻种植每亩补贴60元; 5亩以上(含5亩), 15亩以下的,每亩补贴70元; 15亩以上(含15亩),3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80元; 30亩以上(含 30亩)的水稻种植,每亩补贴100元。上述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
2、种子补贴。
常规稻每亩补贴10元;杂交稻每亩补贴20元。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
3、农机作业补贴。
30亩以上(含 30 亩)农机作业补贴:机耕每亩补贴 15元;机种每亩补贴10元;机收每亩补贴 25元。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80%,区财政承担20%。
4、区、镇(工业区)财政对水稻规模经营户再补贴。
除上述补贴外,区、镇(工业区)财政对30亩以上(含30亩)规模经营水稻种植户再给予每亩补贴100元,其中:区财政每亩补贴50元,镇(工业区)财政每亩补贴50元。
二、补贴资金
2006年全区水稻种植面积为304284亩,补贴总额5639.3773万元,其中:市财政3051.4563万元,区财政1675.3925万元,镇(工业区)财政912.5285万元。各镇(工业区)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详见附表。
三、发放办法
1、30亩以下水稻种植户补贴。
按照各镇(工业区)上报的,并经公示后确认的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至各镇(工业区)财政所,由各镇(工业区)农技中心、财政所会同农行营业所,以现金或银行存单形式直接发放给种植农户(500元以上由银行开具存单)。对统一配送农药并经种植农户签字认可的费用(每亩15.29元),由各镇(工业区)财政所从补贴资金中代扣后,直接拨付指定的区农药配送企业。
2、30亩以上(含30亩)水稻规模经营户补贴。
按附表30亩以上(含30亩)种植面积,由各镇(工业区)财政所将每亩50元的配套资金在2007年 1月15 日前缴入区财政帐户(单位全称:金山区财政局统一代发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金山区支行;银行帐号:038864-00801112037)。除今年每亩68.36元的农药统一配送款作为物化补贴,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指定的区农药配送企业外,其余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委托区农业银行,直接发放至水稻种植户。
3、种子补贴。
采取物化补贴形式:部分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区种子供应部门;部分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拨各镇(工业区)财政所,再由财政所直接拨付有关种子供应部门。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求2007年2月10日前结束。希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资金发放过程要公开、透明,按规定进行公示。农技中心、财政所、农行营业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山区2006年水稻种植、种子、耕作补贴汇总表(表一)
2、金山区2006年30亩以下水稻种植补贴汇总表(表二)
3、金山区2006年30亩以上(含30亩)水稻种植、耕作补贴表(表三)
4、金山区2006年水稻种子补贴表(表四)
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