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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的要求,区农委、区财政局于3月23日-24日,分三个小组对全区十四个镇进行检查。
种子补贴发放存在如下情况:
根据市农委、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文件精神,对种植优质水稻农户,按规定每亩补贴10元,杂交稻每亩补贴20元。全区优质水稻种植比例为93%,市补贴资金根据93%下拨到区财政。
但是在本次检查中发现,个别镇没有把全镇平均每亩种子补贴数发放到农户,对不同的发放对象存在着不同的补贴标准,有几个镇的种子补贴直接拨付给了镇种子站。
根据以上情况,区农委、区财政经过研究决定:
1、2004年种子补贴资金没有足额发放给农户的,差额部分在2005年发放种子时发放给农户。
2、补贴资金拨付给镇种子站的镇,要求在2005年发放种子的,除免费供种外,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农户。
以上整改意见,希各镇严格执行,务必把2004年的种子补贴全额发放给农户,并把整改意见反馈给区农委及区财政,同时切实抓好2005年的种子补贴工作,没有整改的,将收回种子补贴款。
特此通知。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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