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农委字[2008]86号
金山区“黄金走廊”农家乐专业合作社:
你社关于要求设立金山区农业旅游“黄金走廊”第一期的项目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金山区农业旅游“黄金走廊”第一期的建设项目。望你们按照项目规划,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同时做好项目的指导、服务、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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