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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金农委字[2008]72号

各镇(金山工业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站:

为使我区的农机事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的需要,根据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有关精神,现就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优先对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优先对象

1、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2、原基础差、机械严重缺乏的村;

3、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4、农机大户;

5、农机安全村及平安农机示范村;

6、使用10年以上急需报废更新的。

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条件

1、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必须是金山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

2、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必须首先有驾驶证;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必须与区农机办签订由农业部统一制订的《补贴购买农机协议》;

4、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在完成本地区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异地作业;

5、在作业时必须确保质量,收费合理;

6、选购的农业机械必须在《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产品目录》范围内。

三、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管理

1、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必须认真摸底核实、严格把关。

2、凡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必须进行上墙或在网上公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必须接受所在镇(金山工业区)农技服务站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承担所在镇(金山工业区)农机服务义务。

4、新购置的农业机械须向区农机监理部门申领号牌、行驶证,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并参加保险。

5、享受机构购置补贴的机械在3年内不准转让买卖,如发现有转让或买卖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取消所涉镇下一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该用户10年内不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6、建立和健全农机购置补贴的档案。

望各镇(金山工业区)农技服务站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各镇(金山工业区)实际制订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管理力度,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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