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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农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金农委字[2008]70号

 

根据沪府办发[2008]12号文件精神和本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要求,结合农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时间 5月初至8月8日

三、督查组织

建立以区农委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农委有关科室及职能单位为组员的督查小组,对农委系统渔业、农机开展安全生产的督查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抽查。

四、督查内容

渔业: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农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六、信息报送要求

各单位务必每个工作日报一次信息(安全生产情况),于每日下午13:30时前传真区农委办公室。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 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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