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农委字[2008]64号 签发人:陆水平
上海博海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办法,区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贵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效益情况以及对本区农民增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评审,专家一致认为你单位各项指标均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条件。现确定你单位为金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要求你单位加强企业管理,为我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更大的努力,并按时上报企业的经营状况。
特此通知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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