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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农委字[2007]173号 签发人:陈兆平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明字[2007]第88号)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财建[2007]330号)精神,对本区捕捞渔民实施补贴。全区补贴金额为38.65万元,补贴对象为证件齐全有效的近海、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近海捕捞渔船柴油补贴资金测算以《渔业捕捞许可证》贴附的功率数为依据,内陆捕捞渔船以“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为依据,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委托有关银行直接付给受益人。
希望有关镇和部门对渔民的直接补贴做好宣传工作,补贴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山区2007年油价调整对渔民补贴汇总表
2、金山区2007年渔用柴油渔船补贴情况表
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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