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山概况 农业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优势农业 农业科技 网上办事 关注三农 农委党建
金山农业网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养殖)
推进本区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建设实施意见

各镇农技中心:

     为了推进我区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建设,进一步规范本区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31号)和《关于做好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3]40号)、《推进本市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建设实施意见》(沪水产办[2004]093号的要求,现提出本区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本区已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的9133.9亩养殖水域分三年实施。即:2005年实施3062亩,2006年实施4890亩,2007年覆盖全部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水域。
     二、档案的主要内容。
     1、养殖企业(户)基本情况。
     2、养殖生产日志:养殖企业(户)必须对每天的生产情况作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天气、水温、各池塘的饲料投喂次数和重量、养殖对象吃饲料的情况,疾病与死亡等情况。
     3、渔药使用情况:养殖企业(户)必须遵循国家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根据农业部推荐的渔用药物名录,到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部购买渔药;在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并按不同各类的渔药,正常掌握好“休药期”。如果发生疫情,要立即向当地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4、水质监测记录: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NY5051-2001、NY5052-2001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对养殖水质和养殖排放水进行定期检测。
     5、水产品加工原料质量监控制度:从事养殖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应将加工原料生产基地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水产品加工企业对水产品加工原料的生产过程应实施全程监控。
     6、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养殖企业(户)应当按规定做好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三、组织实施的原则。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全区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建设推进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镇农技中心负责本地区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建设推进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镇为单位建立基础档案。
     以镇为单位,实行“两项登记”制度,是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是信息终端,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网,各镇按时对将登记,记录表传送至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3、水产技术推广网络为实施主体。
     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是实施建设档案渔业(水产养殖)的主要技术力量,在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镇的技术培训,并指导各镇档案渔业建设和开展工作,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有对本区渔业水域水质监测的职能,应对检测获得的数据资料(包括无公害水质指标和健康养殖管理性水质指标)及时汇总,并进行评估和公告。
     四、组织领导。
     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金山区推进档案渔业(水产养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农委分管主任陈兆平主任担任,组员有徐秀林、姜祖蓓、徐中欣组成。下设工作小组,由徐秀林、姜祖蓓、徐中欣、张明云、谢金平、丁锋组成。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2005.03.31

版权所有:上海市金山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电话:021-67962120 E-mail:jsn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