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农委字[2008]55号
金山朱泾林业养护服务社:
你单位的《林木迁移申请报告》已收悉。鉴于大泖港防洪应急除险工程项目占用林地已经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市林业局)批准,为确保项目正常施工,根据沪农林【2003】160号文规定,同意你单位对朱泾镇长浜村所涉水源涵养林迁移至新泾村一农12组。
迁移工作由金山朱泾林业养护服务社负责,迁移工作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望加强养护工作,确保其成活率和保存率。由金山区林业站负责监督。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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