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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红光鹿场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请示
金农委字[2008]3号            签发人:王元珍
上海市林业局:
     上海红光鹿场响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决定发展养鹿业。2000年与松江天马鹿场签订了引种合同,引进种鹿六只;其中公鹿一只,母鹿五只。2005年该场曾向农委提出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请示,因材料尚缺要求作补处理。
     该场于2008年1月5日再次向农委提出书面申请。我委重新审核了相关材料和现场核实,认为红光鹿场已具备了驯养梅花鹿的条件。拟同意上海红光鹿场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
     上海红光鹿场座落在金山区吕巷镇白漾三组(原干巷镇红光村3组),在住宅周边承包闲置房建造了24*12砖瓦结构棚舍5间,活动场所428平方米,并配置了相关设施,投入资金12万元。鹿场还聘请了经过培训的专职饲养人员和专职兽医师负责饲养和防疫工作。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及上海市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的相关规定,特报送市局,请予以审批。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 200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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