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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农业执法)
关于同意续延上海金山镜苑园林有限公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金农委字[2007]144号
上海金山镜苑园林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续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种子法》和《上海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续延条件,同意给你单位续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凭此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号:沪金林生第H023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沪金林经第H023号。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8日止。
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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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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