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申请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如果通过有关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申请获得,进入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
受理机构一: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办公地址:金山区松卫南路998号;邮政编码:201508;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67962120;传真号码:67962212;
电子邮箱:jsny@sina.com
受理机构二:金山区档案局:
办公地址:金山区朱泾镇幸福路100号;邮政编码:201500;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57325619;传真号码:57325629;
电子邮箱:jsqdaj@jsol.net
二、申请的处理
依您的申请,政府机关会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您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此外,还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您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将依您要求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政府机关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您提供。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果您属于低收入者,您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免费提供。
对您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政府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您已经办妥申请手续,政府机关将当场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政府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上述时间内答复或者提供,政府机关将书面告知您,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
信息检索费 |
检索费 |
5.0 |
元/件 |
|
|
信息介质及
制作费 |
复印费(含纸张) |
A4:0.2 A3:0.4 |
元/张 |
黑白 |
|
A4:1.0 A3:2.0 |
元/张 |
彩色 |
|
打印费(含纸张) |
A4:0.5 |
元/张 |
黑白 |
|
A4:0.6 |
元/张 |
彩色 |
|
磁盘费 |
3.0 |
元/张 |
|
|
光盘费 |
2.0 |
元/张 |
|
|
信息传递费 |
邮寄费 |
按国家发改委和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
|
递送费 |
按市场价格计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