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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占用五十平方米以下(除农村防护林外)其他林地的许可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 
    二、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许可权限: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占用林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3、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由市绿化局(林业局)审批。
| 20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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