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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书的核发

国家实行植物防疫、检疫制度。

1、森林植物检疫范围包括:

⑴ 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 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 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3、提供承办人身份证;《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4、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入单位应当查验检疫证书;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森检机构应当进行补检;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 200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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