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山概况 农业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优势农业 农业科技 网上办事 关注三农 农委党建
金山农业网 > 网上办事 > 行政审批业务 > 林业 > 办事指南
对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发

国家实行植物防疫、检疫制度。

1、森林植物检疫范围包括:

⑴ 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 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 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林木场、苗圃等林木繁殖基地或个人,在生产期间(每年分春秋二季实施)或者调运之前须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3、填报《森林植物检疫报检表》,按规定缴纳植物检疫费;

4、已发生检疫对象的良种场、苗辅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封锁消灭。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 2006.09.15

版权所有:上海市金山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电话:021-67962120 E-mail:jsn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