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本市树木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60号文)
二、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四、申办材料:
1、迁移林木的理由(建设项目应有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迁移林木的地点、林种、株数、面积、蓄积量;
3、更新(补植)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五、许可程序: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提出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查)→森林资源管理处(实地踏勘、复核)→提出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核发《林木迁移许可证》→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六、许可标准:
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本市树木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60号文)
七、许可权限:
1、迁移林木由区林业站审批;
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迁移,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迁移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