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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林木迁移许可证的核发
    一、许可依据:
    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本市树木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60号文)
    二、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四、申办材料:
    1、迁移林木的理由(建设项目应有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2、迁移林木的地点、林种、株数、面积、蓄积量;
    3、更新(补植)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五、许可程序: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提出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查)→森林资源管理处(实地踏勘、复核)→提出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核发《林木迁移许可证》→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人
    申请人→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六、许可标准:
 上海市农林局关于规范本市树木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林[2003]160号文)
    七、许可权限:
    1、迁移林木由区林业站审批;
    2、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迁移,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迁移许可证。
   
 
|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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