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市农委和区农委以及各级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我区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农资打假工作不断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我区农业执法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因为我们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证明,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农业执法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条件
农业综合执法就是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围绕农业综合执法的法定职责,具体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即:一是体系建设问题,包括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二是队伍建设问题,包括人员素质、行为规范、证件着装;三是制度建设问题;四是能力建设问题,包括经费保障、执法装备。毋须置疑,只有解决上述问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
农业行政执政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农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就是要选配好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若选配不当,将直接影响执法体系的执政能力。因此,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就必须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把执法人员录用关。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农业部门整体实力,维护农业领导地位,增强农业部门权威性的重要举措
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切实保证农业部门公正高效执法,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部门工作职能的重大转变。因此,要正确把握时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不断壮大并发展自己,自觉维护农业部门的领导地位。做到公平、公正、主动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增强农业部门权威性。
近年来,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五个合法”:即“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行为合法,处罚合法”。因而,我区无一例上诉案件,结案率达100%。总之,通过执法实践,全区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资产品质量大大提高,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逐年减少。目前,全区农业执法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和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农业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威望、农业部门的领导地位提高了。这些都得益于我区加强了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但是,不能盲目乐观,不能只看主流,不见支流。从国务院《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实施纲要》要求来看,我区农业执法工作还有很大差距。我区仍存在着分散执法、多头执法,责、权、利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执法队伍薄弱,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以及农业系统内部存在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农业执法工作的推进,必须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要从当今农业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出发,从建立高度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出发,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认识,转变职能,共同努力,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区级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探讨。
一要确立具体目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以区为单位,建立一个专职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农业执法职能,逐步形成一个“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区级农业执法机构要实现“五有”标准,即:“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有相配套的硬件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突出的工作成效”;达到“四创”目标,即:“创一流的执法队伍,创一流的管理水平,创一流的基础设施,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使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要明确主要职能。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需要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其工作职责。要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行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及行政许可权,即:种子、农药、肥料、农业环保、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要优化执法队伍。优化执法队伍,是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的好坏。因此,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于全面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要优化执法队伍,要从“定编、限员、择优”六字上着手:1、定编:农业执法人员应当定为行政编制,列入公务员管理范畴,保证执法人员的待遇,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让执法人员吃上“定心丸”。2、限员:区级农业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数因工作量、工作范围而定,人多则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少则工作难于开展。3、择优:农业执法人员必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选配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选拔标准,优化执法人员知识结构。选拔的执法人员条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严格执法,关心群众,业务精通,行为规范。
四要突出工作重点。区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面向农村,面对农民,要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和疑点问题。要与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农业环保、耕地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要严格农资经营市场准入,着重整顿和规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五要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步骤,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办案制度: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审查、上报备案等制度;二是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错案责任追究、保密、证件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三是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执法设施管理等制度;四是监督与廉政制度;五是举报投拆受理和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六要提供保障措施。首先,要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全新工作,涉及到机构设立,人员定编,工作职能定位,资金投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区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业执法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二,要增加投入,区级农业执法机构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区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安排相应的经费,配备相应的执法设施,保证执法机构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三,要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和奖励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把考核结果同执法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务晋升挂钩,提高执法人员办案待遇,以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