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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的思考

      随着我区大力推进农业组织化和农业规模经营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已达到27万多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7%(其中,粮食规模经营面积18万亩,占粮食种植面积的60%)。在土地规模经营快速发展这一背景下,如何加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是我们急需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中以村级集体为基础,主要开展以统一机耕、排灌、植保、农机收割、运输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推动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促进农业新的生产方式,建立和转变农民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迫切需要。社会生产专业化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标志。生产力发展程度越高,社会化分工就越细。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农业生产环节,如良种培育、灌溉、农机、流通销售等,由于受资金、技术、精力等因素的限制,由农业经营户单家独户去包揽不仅很难完成,而且会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见,“小而全”的小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了。尤其是在目前我区规模经营发展迅速、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亟需建立完善的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以强化农业社会专业化服务,保证农业规模经营顺利推进。

二是推广农业“四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要求。在目前我区还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状态下,受资金、人力、规模等因素影响,一些新农机、新技术很难推广。如大型植保机械,虽然在水稻生长中后期的防治中其功效比中小型喷雾器高10多倍,但是一般规模经营户买不起,也用不了。还有一般农户由于受思想观念等影响,对一些新农药、新肥料的推广较难接受。只有通过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可以对农业生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使农业“四新”技术的推广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可以吸收一部分当地农村劳动力作为服务队成员,在从事农业综合服务中取得工资报酬,使这部份人由农民转化为农业产业工人。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承担了农机收种、灌溉、植保等主要农业生产环节,使一部分农民可以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二、我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的发展现状和主要模式

按照《金山区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我区的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是由同业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集生产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服务职能是为农民提供农资、植保、农机等服务,开展农技推广、水利排灌、村级农产品安全源头管理和动物重大疫病的强制性免疫等工作,以及承担河道保洁,道路维修及绿化养护等工作。同时,可自主经营,包括农业规模生产、加工、销售等。据统计,我区已经建立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或类似的农业综合服务组织122个,从业人员1700多人(其中,2006年,有104个服务队开展了农机、植保等生产服务,有从业人员1331人;自主经营面积110670亩,服务面积238689亩;拥有大型拖拉机299台、小型拖拉机773台;配置了大型植保机821台、中型植保机812台、小型植保机1646台;有60个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配置建设了标准化库房和场地)。

从这些服务队的组织和运作情况看,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公司型基本按照《金山区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暂行办法》规定组建,有服务队章程,并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人员固定,分工明确,有比较稳定的工资性收入。除进行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外,还承担垃圾收集、河道保洁、绿化养护、邮递等公益性服务。自主经营的土地一般以集体经营合作农场为主,其经营收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服务收入;二是自主土地经营收入;三是村转移支付对其公益性服务的补贴。比较典型的是亭林镇的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

(二)互助型服务队成员一般由本村粮食规模经营户组成,组织相对比较松散。平时,服务队成员各自从事自主经营土地的农业生产,在进行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等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环节时,一般由村分管农业主任,按阶段集中起来,主要开展农机耕作、植保等农业生产服务。服务对象以服务队内成员承包经营的土地为主,根据农户意愿兼带对散户经营土地的服务,其性质以互助协作为主。现大多数镇的村级农业服务队建立这种形式。

(三)兼职型。一部分区、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建立的农业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等,在自主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同时,利用农业技术优势和生产装备资源,为农户提供综合性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科技和农业服务的辐射效应。

三、当前我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政策法律不够完善,主体地位不太明确。由于受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的限制,现还没有相关法律对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的法人性质进行界定,因而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遇到了困难。如果按照一般服务社的性质进行工商注册,只能开展服务性活动。一些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开展就受到限制;假若以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较高,需30万元以上,只对处于弱势产业的农业服务队来说,筹集资金困难较大。目前,全区只有少数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工商登记,具有法人地位。

    (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组织体系尚未到位。建立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是我区推进农业组织化,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个主要切入口。有关镇、村对此重视不够,对服务队的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不够完善。部分服务队只是在去年防治稻飞虱时,临时把几个水稻规模经营户集中拉起来,进行大机植保统防。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识缺乏,农业服务项目难以开展。由于历史原因,农民自耕自作的“小生产”意识依然根深蒂固。目前,对村级农业服务队提供的一些农业服务主要是:农药配送、病虫防治等,农民一时还难以接受,加上一些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尚未跟上,部分农户有一些抵触,对服务队开展业务造成困难。

    (四)服务队人员设备配置不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我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建设刚刚起步,对服务队的人员、装备、设施等配置还未完全到位,因而装备设施不足,加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民对服务队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心存疑虑。

四、完善我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

结合我区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建设必须有一个较高的起点。

(一)主要目标

要以村级组织为依托,镇农技服务部门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发展的原则,以农机、排灌、供种、植保、收割、运输等农业生产服务为主,融生产服务、农资经营、技术指导、农技推广、农产品安全监管、农产品加工营销及村级公益事业服务等多种职能,独立核算,自我生存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中的基础环节。

(二)对策措施

1、进一步明确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的主体定位。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金山区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性文件下发,明确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的组建形式、人员配备、经营服务内容、经济核算、利润分配等内容,为村级农业服务队的主体定位和运作提供政策性指导。在目前情况下,农业服务队以有限公司形式进行工商注册比较有利于开展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条件,及时给予办理。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

2、进一步加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的组织管理。要按照经济实体的要求,把服务队真正建立起来,做到服务队章程、工商注册登记、经济核算 “三落实”,人员安排、设备配置、服务项目等“三到位”,使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村级组织要加强对服务队的领导和管理,建议由村分管农业主任兼任服务队负责人,村集体经济要有一定比例的投资入股,保证村级组织对服务队的有效管理,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按照量力而行、有偿服务、保本微利、农民自愿接受的原则,积极拓展农业服务领域,开辟生产、经营的新路,使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真正发挥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基础环节的作用。

3、进一步加大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的政策扶持。农业扶持政策要向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建设倾斜,特别是在农业机械设备配置、农业设施配套、农业产业化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照顾、优先落实,在物质条件配备方面提升服务队的服务能级。2007年,要按照计划,完成剩余40多个服务队仓库场地的配套建设,保证每个服务队具备服务需要的农机、农资仓库、培训、办公等基本设施。要进一步加大物化补贴比例,特别是要在农药配送、良种供应、农机作业、新肥料推广等方面,实行物化补贴,由农业服务队参与实施。

4、进一步加强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的培训指导。区、镇有关农技、农经等部门要把对农业综合服务队的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利用专业农民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资源,加大对服务队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政府补贴、分类指导、因需施教的原则,加强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为村级农业服务队配备农技员、畜牧员、农产品安全监管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5、进一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保障工作。区、镇、村各级政府、部门要统一思想,结合农业组织化工作的稳步推进,要坚定不移地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加大对农户的宣传解释和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农业服务队所需要的资金,主要应通过生产经营服务,逐步扩大自身的积累来解决,有条件的镇、村可从转移支付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服务队建设。对服务队所需的部分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积极支持和帮助,并在利息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农业、质监、保险等部门,要研究制订农业服务方面的质量标准、评估体系、受损救济和保险方案等配套保障办法。随着服务队的成熟和壮大,要逐步提高服务队人员的待遇并解决镇保,使村级农业综合服务队稳定有序发展。

区农委党工委办公室 曹永强 | 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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